金門縣金湖鎮公所徵才公告
一、機關名稱: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二、職稱:辦事員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職務編號A650030)
五、名額:正取1名
六、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七、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八、工作地點: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林森路2號。
九、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2年7月7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需填寫簡要自述),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符合資格: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考試及格證書。
- 現職派令。
- 現職銓敘部詮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 相關專長證照、語文能力檢定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另行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聯絡方式: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翁先生082-332528轉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