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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114年度「金門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費用補助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主旨:公告受理114年度「金門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費用補助案。

依據:

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0條。

二、内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本年度補助款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用罄止。

二、申請要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規定,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並經本府核准。

三、申請人資格:擬具重建計畫書之新建建築物起造人。

四、補助額度:依擬具重建計畫書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額度為準,每案以5萬5,000元為上限。

五、旨案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經本府核准之重建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核准函及核准計畫書封面影本)。

(四)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補助重建計畫費用請撥領據。

(六)其他本府指定文件。

六、旨案申請案件,經本府受理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予申請人。

七、依「内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旨案不予補助情形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二)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三)已領得使用執照。

(四)同一重建計畫範圍重複申請者。

(五)其他經內政部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 點閱次數:47
  • 上版日期:1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