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113年2月底止,本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千元。
(四)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
二、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