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湖鎮公所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 甄選職稱名額:
- 應試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 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如有政府機關相關行政經驗尤佳。
- 工作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 工作內容:
- 兒童節、教師節等表揚活動及身心障礙優先採購。
- 社區消防公安檢查。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應繳文件:
-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6日止,檢附應繳文件,以親送或寄達本所(891005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林森路2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約用人員職務」。
- 應繳文件:
- 報名表1份。
- 畢業證書影本。
-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
- 退伍令(無則免付)。
- 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書、相關專業證照等)。
- 甄選項目、計分標準及錄取標準:
- 學歷審查:佔總分40分。
- 大學畢業:35分。
- 研究所以上畢業:40分。
- 經歷:持有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一年採計1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 5分。
- 證照:持有相關證照1張1分,最高採計5分。
- 面試:佔總分50分。
- 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甄選說明:
- 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另行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錄取人員應於公告生效日起30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 連絡電話:082-332528人事室翁先生。工作事項:社會課許課長。
- 核薪標準:
-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大學畢業者支新臺幣34,552元,碩士以上畢業者支新臺幣35,081元,並依法納入勞、健保等。
-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機關首長核定日為止。
-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逕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