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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本縣演習時間為112年7月26日(星期三),於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演習警報發放後

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

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均須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

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

演習時段實施交通管制及人車疏散避難,欲搭乘飛機(或船舶)民眾,請提前到達機場(或碼頭)候機(船),以免影響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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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