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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鼓勵繳納汽燃費活動辦法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鑒於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營造「線下(臨櫃)至線上(網路)」數位經濟環境之大環境,加上新冠肺炎疫情讓民眾使用行動支付成為新常態,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年再度舉辦本活動,以提高汽燃費徵收率及節撙相關行政成本。

 

自用汽(機)車車主名下車輛,非因申請牌照或辦理各項異動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即自動取得參加資格:

 

(一)111年7月15日前,申辦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汽燃費並成功扣款。

 

(二)111年5月20日前,成功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並於開徵期結束前,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繳費。

 

(三)111年5月20日前,成功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並於開徵期結束前,透過行動支付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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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