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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自109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09年10月1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第1、2、3、4 項條件


1.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9年10月16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9年9月16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109年10月16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09年10月16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 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 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 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 元。
5.申請人符合(1)獨力負擔家計,或(2)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 點閱次數:120
  • 上版日期:10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