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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振興券領取通知】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金門縣1+1振興券領取通知】
金門縣政府為減緩新冠肺炎(COVID-19)對地區產業之衝擊,活絡地方產業經濟,短期內提升內需消費氛圍,訂定「金門縣政府促進經濟振興券補助實施計畫」(下稱本計畫),以本縣14萬設籍民眾為施行對象,票券流通期間自發券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預期最高帶動地區產業消費新臺幣5.6億元。


票券及價值:


一、每位符合請領資格者限以現金新臺幣2,000元換取一份價值新臺幣4,000元振興券,單張票券面額新臺幣500元,共計8張。


二、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及特境補助等補助之民眾,直接由鄉鎮公所社會課聯繫領取每人新臺幣2,000元振興券,其中行動不便者由各鄉鎮公所發送(同時符合二項以上資格者,不得重複受領)。


發放日期、地點:


金湖鎮發放日期 (暫定):
🔻109年7月17日(五)
🔻109年7月18日(六)
🔻109年7月19日(日)
實際日期地點依各村里通知單為準。

請民眾請領完後現場清點,離開發放地點後如有遺失、毀損、被竊、被盜等情事,恕不補發。


備註:
1.各村里得依各村里人口數酌予延長作業1至5日。
2.上開發放期間未能領取者,統一訂於109年7月29日(三)至31日(五)上午8:00至下午17:30各鄉鎮公所補領取,逾期不再受理。
3.請領者(已年滿18歲)於發放當日持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地點領取,(未滿18歲者應由委託人或監護人代領)。如代領以三親等內親屬(包含尊親屬與卑親屬、血親與姻親)為限,代領人應攜帶領取者身分證及私章,經發券人員核認身分,於發放清冊上核章後發券。
4.親領者(或代領者)應於相關文件上蓋章。
5.行動不便之獨居老人,得委由村里長代領。


請領資格:


戶籍作業基準日(109年6月23日)造冊名單中,且發放當日能持身分證正本證明為本人並已年滿18歲者(未滿18歲者應由委託人或監護人代領)。


發放對象:


1.戶籍作業基準日(109年6月23日)設籍於本縣之全體縣民及取得居留證之外籍配偶。
2.下列對象不符合請領資格:
🔻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

🔻通緝犯(於造冊基準日屬通緝犯身分者)。

  • 點閱次數:783
  • 上版日期:10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