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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 分2階段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處

 一○九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見圖)申請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第一階段自今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九十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第二階段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三月二日止。另申請今年度補助,若未及於一一○年三月二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今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二、入住天數: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九十天以上。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1、保留床位期間。2、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3、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1、累進稅率未達20%者。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3、未課徵基本稅額者。其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7年度之5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六萬元。採一次性發給。另,今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受理申請機關為申請人逕向109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如在金門縣,請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聯絡窗口:金門縣老人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49。金門縣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想了解更多詳細資訊請洽衛福部長照專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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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