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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籲請民眾注意跨境網購快遞貨物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0/01/12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蔓延,國外旅遊停擺,使跨境電子商務更加盛行。臺北關提醒消費大眾,如發現跨境網購貨物為標示或來源不明之食(藥)品、動(植)物產製品,或與品牌價格相差過大之商品,可先向商家瞭解相關資訊,並向國內各主管機關詢問相關規定後再進口,以維護自身權益。
    為免國人因不知情而觸法,該關特別列舉常見網購進口快遞貨物涉及刑事之案件類型,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一、仿冒品:違反「商標法」,依該法第97條,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二、電子煙油(含尼古丁)及醫療器材:
(一)電子煙油(含尼古丁)部分,輸入偽藥或禁藥,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二)醫療器材部分,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4條第1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輸入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規定,最高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四、武士刀、手指虎等刀械: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運輸者,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五、毒品、新型毒品或內含少量毒品成分之產品: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依該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關表示,某些歐美國家、加拿大等部分地區雖已開放大麻及其產品合法使用,甚至容許民眾可持有少量愷他命等毒品,國人也可在網站上購買上開貨品,但我國對於毒品案件,採零容忍政策,不論查獲的毒品數量多少,均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該關再次提醒,現今外國貨物網購雖然便利,國人仍應遵守國內相關法令規定,並誠實向海關申報,以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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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