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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1名
  • 發布單位:觀光處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職稱:約用人員。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參、應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大學 (含)以上畢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具有自小客車駕照。

具電腦文書編製等相關經驗者為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駕駛、金門公共自行車業務(含搬運)。

二、觀光企劃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時間:自109年6月12日至109年6月16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5樓(金城車站5樓)、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觀光處約用人員職務」 )。

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逾時不予受理) 。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

資格證明文件:

畢業證書影本。

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自小客車駕照及經歷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

退伍令(女性免附) 。

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25分。

大學畢業:20分。

具碩士學歷以上:25分。

二、經歷:佔總分25分。

曾擔任機關學校或私人企業、公司,從事相關實務經驗或行政工作,持有經驗證明者。

累計一年採計5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25分。

面試:佔總分50分。

 

捌、面試日期、地點:

另行電話通知(經資格審查條件符合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

玖、錄取標準: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較優者錄取之,總成績相同者,以學經歷較優者優先入取,又相同者抽籤決定入取,本甄選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

拾、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拾壹、本甄試簡章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貳、聯絡電話:082-318823轉分機62703洽觀光企劃科王小姐。

  • 點閱次數:1949
  • 上版日期:10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