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約僱人員
(科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依據:
(一)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職稱: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四、公告方式:
(一)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kinmen.gov.tw/)。
(二)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
五、甄選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教育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
役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非機關首長三親等以內之血
親、姻親)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各款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
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
事)。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特殊教育各項綜合業務。
(二)辦理補助特教班級建築及設備經費。
(三)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彙編。
(四)特殊教育教師員額編制、甄選、介聘、敘薪、考核、差假、留職
停薪、退休、異動等及公費生分發報到。
(五)彙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
(六)特殊教育優良教師及人員評選。
(七)新設特殊教育班核定及經費申請補助事宜。
(八)幼兒園教學卓越獎。
(九)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教職員人力資源網填報(特殊教育教師)。
(十)各國中小及學前特殊教育概況。
(十一)長官臨時交辦事項及協助各項活動辦理。
七、工作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八、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8月27日起至110年9月3日上班時間內
(上午8時起至下午17時止)。
二、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三樓特幼科(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
號)
三、報名方式: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信封請註明「應
徵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九、報名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須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相關工作
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十、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學)歷審查:(占總成績50%)
1.專科畢業:40分。
2.大學畢業:45分。
3.研究所(以上)畢業:5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50%)
十一、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處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未獲通知口試
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十二、核薪標準:
本職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並依「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僱用,每月支薪37,224元,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十三、備註: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或
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二)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處承辦人盧先
生,電話:(082)325630#62478(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