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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屆金湖盃籃球邀請賽報名表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金門縣金湖鎮第43屆金湖盃暨2018年老馬盃籃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 目的: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展地區籃球運動,促進情感交流、增進鄰里間聯誼,發揚團結奮鬥精神。
  •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體育會。
  • 主辦單位:金湖鎮公所、金湖鎮民代表會、金門縣立體育場、金湖體育會。
  • 協辦單位:警察局金湖分局、金門體育會、金門縣籃球委員會、金湖國中。
  • 報名地點:金湖鎮公所(新市里林森路2號),電話:082-332528轉222,陳小姐。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6月29日(星期五)截止,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 開幕典禮:訂於107年7月25日晚上18時30分開幕,地點為新市里籃球場。
  • 比賽日期:訂於7月25日(三)起至8月5日(日),採分組循環初賽與循環決賽。視報名隊伍數調整。
  • 比賽地點:

(一)金湖鎮綜合體育館;(二) 新市里籃球場;(三) 金湖國中

  • 比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本鎮轄屬各里、各級學校組隊參賽,不以設籍本鎮為限。

(二)比賽分組資格:1.男子組2.女子組,女子組若不足四隊,經各隊同意後,由主辦單位併入老馬盃老馬組(55-59歲)組別比賽,獎金則取消。

(三)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各組冠軍進行1-4名決賽,各組亞軍進行5-8名決賽。

(四)比賽規則:

1.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2.比賽每勝一場積分二分,負一場積分一分,棄權者零分(並交由大會審委員會處理之)積分最高者為冠軍,餘類推。

 3.如有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結果勝者為勝。

4.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勝率計算規則定之。

(一)以主辦單位函發報名表填寫,完成繳納保證金,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保證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匯本所專戶,匯款專戶為金湖鎮公所代收保管專戶,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銀行代碼005),帳號:039058008048,請將匯款收據連同報名表傳真至(FAX:082-330706)並來電告知(082-332528轉222)。

  • 抽籤與領隊會議:抽籤與領隊會議於7月5日(星期四)下午14時於金門縣金湖鎮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如期舉行則不另行通知),抽籤未到球隊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比賽賽程將以e-mail通知各參賽球隊並公告於金門縣金湖鎮公所網站(網址:http://www.kinhu.gov.tw)。

十、抗議: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規則為主,技術性則以裁判之判決為判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評判者,亦不得提出異議。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或教練簽章,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須付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球賽進行中有異議者,場內由在場隊長向裁判提出,場外則由教練向本會紀錄台提出,不得直接找裁判。

(四)在場球員服裝一律整齊劃一,如有服裝不整球員出賽時,遭對方球隊提出抗議者,服裝不整之球員一律判技術犯規。

(五)球員資格抗議問題,應用合法抗議手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六)競賽所發生問題,除當時可用口頭抗議外,仍須於口頭抗議後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七)比賽進行中各球隊隊職員及球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口頭抗議應向紀錄台提出。

十一、與賽各球隊(球員)應共同遵守下列公約:

(一)金湖盃已推動多年且歷年來比賽非常熱烈,但也發現部份球員態度不良,請各領隊應嚴加約束。

(二)凡發生惡意動作(拐子、膝頂…)者,裁判立即嗚笛宣判奪權犯規,並將肇事者驅逐出場。

(三)凡在比賽進行中,動作粗暴,惡意致人受傷者,裁判立即嗚笛宣佈該(肇事)隊無條件輸球,退出該場比賽。

(四)凡一隊在同一場比賽中發生兩次奪權犯規者,比賽立即停止,該隊(奪權犯規兩次隊)無條件輸球,退出該場比賽。

(五)凡在本次競賽中,動作惡劣,恣意粗暴者,除依規則處理外;並納入記錄,往後本鎮所舉辦之各項比賽均拒絕其參加。

(六)凡在比賽中惡意致人受傷,肇事者應對受傷者負完全責任,領隊亦應負相同責任,不得推諉。

(七)為免上述各款情事發生,請各領隊、教練一旦發現某球員有恣意危險動作傾向時,速將該員替換下場休息令其冷靜。

十二、獎勵:

(一)男子組:冠、亞、季、殿軍各頒獎盃乙座;冠軍獲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亞軍壹萬伍仟元整、季軍壹萬貳仟元整、殿軍壹萬元整。女子組:4隊則錄取冠、亞、季軍;5隊以上錄取冠、亞、季、殿軍各頒獎盃乙座,冠軍獲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亞軍捌仟元整、季軍陸仟元整、殿軍肆仟元整。其餘優勝獎盃乙座。

(二)男子組及女子組前三名均各頒獎盃乙座及參賽球員獎牌各乙面。

(三)各參賽球隊均可獲頒優勝獎盃乙座。

(四)選拔優秀球員12名頒給優秀球員獎。

(五)頒發精神總錦標乙座。

(六)頒發最佳教練獎乙座。

十三、一般規定:

(一)各與賽球隊應於開幕當天下午18時前到達指定球場。

(二)各報名參賽球隊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俟賽後無息當場退還。各球隊之球員限報16名,經註冊後不得更改,並應繳交身分證明影本,非球隊註冊之球員不得代表出場比賽。

(三)各與賽球隊須遵守大會各項規定參加開、閉幕典禮及完成全部賽程,未依規定者,所繳交保證金不予退還(台灣隊伍因時間關係,大會不強制參加開、閉幕典禮,但仍須完成全部賽程)。

(四)各球隊請於賽前15分鐘到達球場準備比賽,超過10分鐘不到場者以棄權論。

(五)場外隊職員辱罵裁判者,應判該隊技術犯規,嚴重時可驅逐離場。

(六)球員替換人,替者應由中線進場,退場者亦同。

(七)預賽落敗球隊,球員不可跳糟(即不可參加兩個球隊)。

(八)球衣前胸與後背顏色應相同。

(九)與賽球隊交通工具請自備。

(十)比賽進行中如遇天雨或其他原因,可否繼續比賽時,由大會裁決之。

(十一)甲組球員之限制:以全國籃球委員會當年註冊有案者,每隊報名之甲組球員不得超過2名,下場比賽不得超過1名,如違規者將取消比賽資格,由大會裁決之。

(十二) 各比賽隊伍之食宿、交通請自理,建議參考金門縣觀光旅遊網。http://tour.kinmen.gov.tw/chinese/spotClass.aspx?n=10482

(十三) 「選手之夜」預定於7月28日(星期六)晚間舉行,邀請各隊參賽球員共襄盛舉。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公佈修正之。

 

金湖盃籃球邀請賽優秀球員評選辦法

  • 大會為提高地區籃球水準發掘優秀籃球人才,特評選優秀球員12名並表揚之,其評選程序依本辦法辦理之。
  • 全體與賽員均有被選之資格。
  • 優秀球員評審項目如下:
    • 進攻:35%包括投籃、運球、籃板球、傳球、步法等。
    • 防守:35%包括移位、反彈球、籃板球、攔截、步法等。
    • 精神:30%包括運動道德、沉著、合作、奮鬥、智慧等。
  • 優秀球員之選拔由大會裁判組組成評選會選拔之。
  • 優秀球員由大會頒給優秀球員獎擴大表揚之。

 

 

 

 

 

 

 

 

 

 

 

 

 

 

 

 

 

 

 

 

 

金門縣金湖鎮第43屆金湖盃籃球邀請賽報名表

隊名

 

球衣顏色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E-mail

 

職稱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職稱

姓名

出生年月日

領隊

 

 

助理教練

 

 

教練

 

 

管理

 

 

球員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球衣號碼

身份證字號

備註

1

 

 

 

 

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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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請務必填寫詳實,以便通知比賽相關事宜

籃球之夜訂於107年7月28日(六)晚間舉辦,共    人參加(其中   人素食),若人數異動請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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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