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城劃字第11400731901號
主旨:公告受理内政部114年度住宅補貼申请
依據:
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上午9時起至9月30日下午5時止。
二、本縣住宅補貼項目及辦理户數如下(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户數詳如内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
(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户。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户。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内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m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四、受理申請單位:金門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金門縣金城镇民生路60號)。
五、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内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内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申請書表。(114年9月1日開放下载)
(二)向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畫科免費索取。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塔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缮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六、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於審核補貼案件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第40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七、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
八、詳細内容,請逕洽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畫科(082-318823分機62395、62397、62398)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https://www.nlma.gov.tw) 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