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辦理戶數:20戶(限自建住宅)。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7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
三、申請資格:(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一)縣籍居民二十歲以上至四十五歲以下。
(二)有配偶或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扶養父母且與父母同戶籍。
(三)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持有住宅或僅持有一戶於申請日前二年內自建之住宅(本次申請之住宅)。
(四)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度最低生活費6倍(86,046元)。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自或以掛號郵寄至本府辦理。
五、檢附文件:(1)戶口名簿影本(2)建物權狀影本(建物謄本)(3)貸款餘額證明 (4)貼足雙掛號郵資回郵信封(郵票43元)。
六、受理申請單位: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 號)。
七、申請書取得方式:向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免費索取或縣府網站下載。
八、詳細內容,請逕洽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082-318823分機62395、62397、6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