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115年度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補助案件,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4年10月9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公告: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9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二、補助對象:「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三、資格條件: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支用範圍與項目為限。
四、補助內容:
(一)補助項目: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福利類別。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1.老人福利類別:新臺幣80萬元。
2.婦女福利類別:新臺幣30萬元。
3.身障福利類別:新臺幣80萬元。
4.兒童及青少年福利類別:新臺幣20萬元。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10萬。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申請方式:依據「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申請補助經費逾新臺幣10萬元,將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及邀請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審查會,進行補助案審查,並提本縣管理會審議通過後公告。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依法令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屬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本府社會處網站。
九、相關檔案如下:
(一)「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
(三)【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