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一) 清廉賀新春,不送禮、不邀宴、謝絕關說。
(二) 公私分明過好年,洽公請託不沾邊。
(三) 賀歲心意存心底,廉政倫理守規矩。
(四) 廉潔自律迎新歲,節慶謝禮免破費。
(五) 過年不送禮,辦事照規矩,大家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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