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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金湖海灘花蛤季園遊會攤位租用辦法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2019金湖海灘花蛤季園遊會攤位租用辦法

一、活動時間:7月18日至7月21日止舉辦,活動內容週四-週日規劃下午至晚間活

動,本所於活動現場設置若干帳篷,以提供廠商設置攤位。

二、活動地點:成功出海口廣場。

三、攤位數量:共計31攤,本所得保留2個輔導攤位。

四、登記時間:於見金門日報登報日起至7月5日為止。

五、報名方式:

1. 請申請人親洽金湖鎮公所服務台填寫報名表辦理登記(不接受電話報名或委託報名),或至網路下載報名表後前往現場登記https://kinhu.kinmen.gov.tw/,洽詢電話:082-332528觀光課。

2.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及金融帳號影本(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查驗)。

3.攤商資格:年滿20歲自然人,同一戶籍地限定登記一個攤位。

六、招商攤位面積:以正面3公尺*深度3公尺計。

七、費用說明:

1.保證金:5,000元/攤,於登記報名時繳納,如因申請人眾多致未抽中攤位,將於抽籤現場無息退還保證金;登記報名後無故不參加抽籤者,將没收保證金並不得異議。

2.租  金:4,000元/攤(不予退還),於攤位號碼抽籤後,完成確認登記時繳納。

3.活動結束後,每攤攤位收取園遊券至本所兌換,由本所統一核銷後匯入登記商家

  或申請人帳戶。

八、抽籤作業:

    1.擺設位置由本所劃分販賣區域,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位置,一旦決定攤位位置,當場繳交租金,逾期以棄權論。

    2.抽籤時間:108年7月9日上午10時30分報到,11時抽籤。

    3.抽籤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4.抽籤當日請申請人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克前往,請自行委託代理人(需年滿20歲)並請攜帶雙方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於抽籤未檢附上述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未親自到場參加抽籤者,視同自動放棄。

 

 

九、花蛤季園遊會攤商招商內容及辦法:

1、園遊會攤位以園遊券或現金交易,內容以熱(熟)食、冷飲、地方特色小吃、金門文創商品、風味餐及花蛤料理品嚐為主。

2.攤位場所本所僅提供照明設備及插座(供110V電力),餘擺攤器具、廣告行銷及現場用水請自行準備。

3.攤位商家販售商品以當初登記報名時為主,不得更改,若更改攤位販售商品或登記人或商家名稱,與原本登記不符者,則主辦單位有權撤除商家資格,並沒收保證金,攤位則改以遞補攤位遞補之。

4.主辦單位所販售的園遊券視同現金,商家不可拒收或不找零,若另行規定收取辦法,違反此原則者,則主辦單位有權撤除商家資格,並沒收保證金,攤位則改以遞補攤位遞補之。

5.本所有權保留2個攤位,以提供各機關單位設攤宣導,同時為輔導地方產業,得著減租金。

6.攤販販賣物品,必需符合公共安全並不影響現場秩序,否則本所得撤銷攤位資格,並不退還保證金,本辦法將視活動需要調整。

7.訂定所販售之商品應與市場販售價格訂於合理範圍內,若與市場價格差異甚大,則主辦單位有權撤除商家資格,並沒收保證金,攤位則改以遞補攤位遞補之。

8.攤商每天需進駐活動現場擺設,如有特殊情況無法進駐擺設可於前2天向本所(觀光課)報備,如發現無故未擺設,本所將沒收全數保證金,如未違反規定,待活動結束後保證金全數歸還。如有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於攤商之事由,致攤商無法擺設者,得不計入在未擺設天數內,將不扣保證金。

9.現場各攤商垃圾需各自行分類,每天活動結束後必須自行清潔不得留在現

場,垃圾袋請自備,活動中若商家有態度傲慢或場地雜亂等…問題,被客

人投訴,經本所查證屬實,將有權撤除商家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10.活動結束後,請於108年7月31日(三)前至本所兌換園遊券,以申請人為兌換對象,不可與其他商家合併兌換(金融帳戶資料於報名時檢附),商家如未違反上列規定,將由本所無息退還保證金,否則沒收保證金。

備註: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 點閱次數:1008
  • 上版日期:108-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