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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縣民卡員工證」已具備搭乘本縣公車與船舶優惠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戶政事務所

縣府暨所屬機關(含學校、縣議會、鎮公所及代表會員工)「縣民卡員工證」已整合原有交通卡功能,凡同仁持本卡搭乘本縣公車與船舶皆可享有與縣民同等之優惠,而考量烈嶼同仁工作通勤需要,凡設址於烈嶼鄉之各機關同仁另享船舶機車載運通勤優惠,無須再另行申請通勤用卡片。
二、有關「縣民卡員工證」搭乘本縣公車與船舶優惠詳列如下:
(一)機關設址於大金門者:
1、搭乘公車享0元優惠。
2、搭乘船舶享2元之優惠(2元為保險費)。
3、搭乘船舶載運機車享52元優惠(50元運費+2元保險費)。
(二)機關設址於小金門(烈嶼鄉)者:
1、搭乘公車享0元優惠。
2、搭乘船舶享2元之優惠(2元為保險費)。
3、搭乘船舶機車載運享2元優惠(免運費+2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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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