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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約用檢驗人員甄試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壹、依據:106-107年度(第1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食品安全建設- 
強化衛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量能計畫。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二名。
二、錄取名額:本案為預估缺,正取二名、備取三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學歷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食品科學、醫事檢驗、藥學、化學等相關科系
畢業。
註:相關科系,係指該科系之畢業生具備食品技師、醫事檢驗師、藥
師等專業證照之應考資格,或名稱含「化學」之科系。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在學期間修習過以下科目及格,有學分證明者: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有機化學、有機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實驗、儀器分析、儀器分析實驗、普通生物學、普通生物學實驗、普通微生物學或科目名稱含「微生物學」之微生物學應用科目、普通微生物學實驗或科目名稱含「微生物學」之微生物學應用科目實驗、統計學或科目名稱含「統計學」之統計學應用科目等至少六科,且修習學分數在18學分以上,其中實驗科目應至少3學分,每學科最多採計4學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化學檢驗:食品添加物、真菌毒素、農藥、重金屬、酒品衛生標準等檢驗。
二、微生物檢驗:營業水質、盛裝飲用水、冰品飲料、熟食、食物中毒菌等微生物檢驗。
三、實驗室品管工作及數據統計彙整。
四、支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7年2月13日至107年3月2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限於107年3月2日17時前送達)。
三、報名地點:
(一)親自報名:本局藥物食品檢驗科 檢驗室(原花崗石醫院門診大樓)。
(二)通訊報名:寄至「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信封並註明「藥物食品檢驗科約用人員報名表」字樣。
四、聯絡人﹕柯先生(電話:082-337560)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准考證各一份(報名時填寫)。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張(准考證用)。
三、資格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專業證書、實驗室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筆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選擇題占60%,申論或計算題題占40%)。
(一)分析化學及儀器分析(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二)食品分析(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二、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十。
(一)博士得10分。
(二)碩士得8分。
(三)學士得6分。
三、專業證書:占總成績百分之十。
(一)食品技師、醫事檢驗師、藥師得10分。
(二)乙級食品檢驗分析技術士或乙級化學技術士得7分。
(三)丙級食品檢驗分析技術士或丙級化學技術士得3分。
註:有多張證照者,僅採計其得分最高者。
四、實驗室工作年資:占總成績百分之十,每滿一年得2分,不足一年者不計。
五、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考試日期:
筆試:107年 月 日上午9點至12點(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口試:107年 月 日下午2點至5點(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試地點:本局會議室或衛生行政大樓。
玖、錄取標準:
一、依各科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科目較優為排序,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一科以上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用。
拾、核薪標準:
一、依據「106-107年度(第1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食品安全建設- 強化衛
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量能計畫」,每月支薪新台幣31,813元,均享有
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
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
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三、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所僱用之人員,僱用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
;108年起,若前瞻計畫延續則續聘用,若計畫結束或中央停止補助,
則終止僱用關係。
四、本案計畫用人僅為預估缺,先行招募,俟縣議會通過墊付案審查後始進
用人力。
拾壹、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655
  • 上版日期:10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