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於轄內向社區居民或團體宣導,如有社區或團體有意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得依本辦法第6條及第7之規定,檢具第一階段示範獎勵申請書、申請獎勵對象之團體資格證明文件、計畫書一式十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公職人員及相關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相關應備文件(詳如附件),於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間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申請第一階段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
本示範計畫之經濟部能源局聯絡窗口:吳韋逸視察,電子郵件:wiwu@moea.gov.tw,連絡電話:02-2775-7679;林佳瑩小姐,電子郵件:itri2211@itri.org.tw,連絡電話:02-8772-0089分機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