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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島嶼淚光」攝影比賽簡章(更正版)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宗旨:近幾年來,金門各地海灘皆可見「藍眼淚」的蹤跡,而「藍眼淚」的誕生,是因一種會發光的夜光蟲(渦鞭毛藻),經過海浪與自然風吹拂驚擾,而發出淡藍色螢光,故被通稱為一個絕佳的美名「藍眼淚」。每年一到藍眼淚的季節都會吸引眾多遊客慕名前往觀賞。在每年的3月到9月是「藍眼淚」的觀賞期,風向吹「南風」的4月到6月則是數量最多的時候,金門有幾處地點都有機會看到「藍眼淚」,尤其金湖鎮轄區內可看到藍眼淚最多及最佳觀賞點,「藍眼淚」也被稱為一生必訪的夢幻景點。

  • 主辦單位:金湖鎮公所
  • 參加資格: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攝影題材:以拍攝金湖鎮轄區內藍眼淚為主的題材為限。
  • 收件時間:

自11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止(08:00~17:30國定例假日除外,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 作品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適度調整;不得合成,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入選以上之作品。
  2. 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金湖鎮公所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
  4. 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200萬像素。
  5. 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6*9吋(不得留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6. 參賽作品需同時繳交RAW檔及調整後JPG檔之光碟。
  7.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金湖鎮公所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無聲明視為同意),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8. 金湖鎮公所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 收件日期自112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下午5時30分止,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裝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金湖鎮公所觀光課,信封請註明「島嶼淚光」攝影比賽字樣,並請於作品內檢附光碟。
  • 評審及公佈:

     擇期辦理評審,頒獎日期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三日

     內,公布於金湖鎮公所官網及臉書「金湖報馬仔」粉絲頁。

  • 獎勵:
  1. 第一名1名,獎金 20,000元、獎狀乙幀。
  2. 第二名1名,獎金 15,000元、獎狀乙幀。
  3. 第三名1名,獎金 10,000元、獎狀乙幀。
  4. 佳作取若干名,各得獎金5,000元、獎狀乙幀。
  5. 入選取若干名,入選者各得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 參賽規範:
  1.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
  2. 成績經公布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金湖鎮公所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金湖鎮公所無關。
  4.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
  •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金湖鎮公所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金湖鎮公所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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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5-04